尊敬的供应商你好: 新《商标法》修正案规定,2014年4月15日,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国家修改新规出台摘要:对于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并于2014年5月1日以前已经进入流通领域的除外。即生产日期为2014年5月1日(不含5月1日)之前的带“驰名商标”字样的商品可继续销售,2014年5月1日之后的门店商管不再收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