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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中心厂商退货规定
丹尼斯集团 物流重要通知资讯 发布日期:2006-06-21
1. 厂商在办理退货之前,请先至单据室列印拣货单和退货清单,然后厂商拿全份拣货单和清单的一式两联到退货仓库办理退货手续。

2. 厂商退货人员要在拣货单上签字,(注:请签写全名,字迹工整,清楚) 然后退货员拿拣货单去拣退货,退货拣完以后 ,厂商在清点退货以后要在退货清单上签字。(注:两份拣货单全部留存退货仓库,签写全名,字工整、清楚)并注明“退货已提清”字样退货员在清单的第一联盖上“退货手续已办理”的印章,返给厂商去办理预检,第二联由厂商送至预检室留存。

3. 厂商在办理退货清退的时候一定要拿当时办理退货人员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该厂商的印章(复印件要同退货拣货单第一联订在一起,保存资料),请各厂商在来办理退货之前务必准备好证件手续。

4. 退货员开放行单时要一式三联,退货员签字厂商人员签字(要与身份证复印件的名字相同,要签全名,字体清楚,车牌号要写清,写完整。)

5. 以上手续办理完毕,厂商才可以拉货放行。

该规定自即日起执行,请各位供应商予以配合,谢谢!!!
  物流退货仓库
2006年6月10日